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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医保局公布了《2023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标志着2023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正式启动。
《方案》明确,2023年国家药品目录调整工作统筹考虑广大参保人用药保障需求和基金支付能力等因素,努力使药品目录结构更加合理优化、管理更加科学规范、支付更加管用高效、保障更加公平可及,助力解决人民群众看病就医后顾之忧。
国家医保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今年目录调整工作将把握“保基本”的定位,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把药品保障水平的提升建立在经济和财力可持续增长的基础上。同时,在保持品种总体稳定、准入条件和工作流程基本不变的前提下,在评审方式、具体规则方面将持续优化改进。
记者了解到,在往年经验做法的基础上,国家医保局今年对《方案》进行了小幅调整。其中,在申报条件方面,对药品获批和修改适应症的时间要求进行了顺延,2018年1月1日以后获批上市或修改适应症的药品可以提出申报。同时,考虑到疫情防控形势的变化,不再单列新冠治疗药品的申报条件,该类药品可通过条件正常申报。
在调整程序方面,进一步完善评审指标,综合考虑临床需求、患者获益等因素,更精准地评估药品价值,以更好实现“价值购买”。
同时,强化对企业行为的监督管理,逐步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加强信用管理,健全联合惩戒机制。对企业出现的违法违规、弄虚作假,以及其他失信行为,查实后将视情节与医保药品目录管理挂钩,实现联动,督促企业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公平竞争。
据介绍,针对部分新药定价偏高、群众负担重的问题,国家医保局整合13.5亿参保人的用药需求,在对药品价值进行科学评估的基础上,通过谈判将341个新药以适宜的价格纳入目录,更好地满足了广大参保患者的基本用药需求。
谈到支持药品创新方面,这位负责人强调:“基本医保的功能定位是有效减轻参保患者的就医购药经济负担,医保支持药品创新必须以‘保障基本’‘患者受益’为前提,把药品保障水平的提升建立在经济和财力可持续的基础之上,努力让每一分钱都花得更值,绝不超越阶段、脱离实际。”
根据《方案》,今年的工作程序仍分为准备、申报、专家评审、谈判、公布结果5个阶段。7月1日正式启动申报,预计将在11月完成谈判并公布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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