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近期很多客户问到了Simon很多关于危险化学品如何判定的系列问题,今天我将自己收藏的一些要点,危险化学品的判断思路,梳理下来和分享探讨。下面两个危险化学品的判断思路是不同的,大家一定要有所区分。
提示:
之前有个70%确定原则的划分概念,其仅为安监总局下发的《安监总管三【2015】80号文件中提及第五条的规定:
主要成分均为列入《目录》的危险化学品,并且主要成分质量比或体积比之和不小于70%的混合物(经鉴定不属于危险化学品确定原则的除外),可视其为危险化学品并按危险化学品进行管理,安全监管部门在办理相关安全行政许可时,应注明混合物的商品名称及其主要成分含量。
实际在2015目录及129号公告中并未提及这个要求的,现随附海关答疑截图(如下图)。如有海关质疑这个70%的问题可以与实际主审海关要协调沟通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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