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月 25 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官网发布针对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国寿财险 ")3 项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决定。
01 车险财务数据不真实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处罚信息显示,2018 年 9 月至 2020 年 8 月,国寿财险总公司在车险业务经营过程中未采取有效措施管控车险业务费用。
多家分支机构通过业务及管理费、手续费及佣金、间接理赔费用等科目共列支 20.11 亿元,用于支付车险手续费等市场费用。
由此,国寿财险被罚 50 万元,时任车辆保险部总经理助理(牵头)吕飞、时任财务会计部总经理李琳被警告并分别罚款 10 万元。
02 委托未取得合法资格机构从事保险销售
2019 年 4 月至 2020 年 7 月,国寿财险广东省分公司与 2 家无保险兼业代理资格机构开展车险业务合作,涉及保单 231 件、保费金额 93.42 万元、手续费金额 18.36 万元。
2018 年 9 月至 2020 年 8 月,国寿财险安徽省分公司与 2011 家无保险兼业代理资格机构开展车险业务合作,涉及保单 60.75 万件、保费金额 23.38 亿元、手续费金额 4.23 亿元。
身为对安徽省分公司上述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时任国寿财险安徽省分公司总经理的乔传淑提出申辩意见,称上述事项系国寿财险安徽省分公司自查主动发现并如实上报,且其本人已积极履行管理职责,主动组织进行自纠整改,且其本人未直接承担安徽省分公司销售渠道中介管理职责,不应承担直接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该申辩意见未被采纳,原因在于审计发现时,该分公司仍存在与逾千家无资质中介机构合作的问题,未能充分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的危害后果,且该分公司上述违法行为涉及车行业务部、销售管理部、互动业务部、重客业务部和银保业务部等多个部门,持续时间长、涉案金额大,乔传淑作为分公司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公司日常管理工作,是对该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管理人员。
因此,国寿财险广东省分公司被罚款 21 万元,时任国寿财险广东省分公司车行业务部 / 销售业务部总经理张春波被警告并罚款 7 万元;国寿财险安徽省分公司被罚款 30 万元,乔传淑被警告并罚款 10 万元。
03 生猪养殖类保险虚假承保虚假理赔
2019 年 7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国寿财险湖南省分公司存在生猪养殖类保险虚假承保,涉及保单 1362 件,保费 1292.29 万元,虚增保险标的 21.3 万头;存在生猪养殖类保险虚假理赔,涉及赔案 3192 件,理赔金额 1110.55 万元,涉及虚假标的 1.22 万头。
由此,国寿财险湖南省分公司被罚款 50 万元,时任国寿财险湖南省分公司农业保险部总经理郭东军被警告并罚款 10 万元,时任国寿财险湖南省分公司副总经理黄剑被警告并罚款 7 万元。
据记者统计,此次国寿财险因以上 3 项违法行为共计被罚 151 万元,相关负责人共计被罚 54 万元。
来源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
责编 | 郑宗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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